参照着凭据进行司法诉讼以追索欠款的可能性究竟如何,主要依赖于凭据本身所包含的信息及其附带的各项证据,这些证据的综合肯定性是否足以证实债权债务的存在。
为此,债权人为确保自身权益,应该向享有相应权力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若此债权人和他的债务人之间并无任何其他牵涉到债务的纠纷,且支付令得以有效地送达给债务人的情况下,可考虑为之申请支付令。
在人民法院接纳申请之后,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若发现债权债务的具体法律关系清晰明了,而且合乎法律规定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在接受申请的那一天的15天之内,向借款人下达支付令。
自借款人收到了支付令开始算起,他们拥有了15个工作日的期限来偿还债务或是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在这个规定时期内,债务人既未对债权债务提出异议,又未能执行支付令,那么前来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简而言之,只要凭据可以明确反映出债权债务的存在,并且在此过程中双方之间无其他涉及债务的纠纷,那么透过司法诉讼讨回欠款就有望成为现实。
但是,这还需要法院进行详尽的调查和核实,以及对方在接到通知后适时做出响应。
倘若债务方对凭据的内容有质疑或者能够证明其失实,那就有可能使得债权人无法通过支付令这一途径收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全文6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