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出生登记办理地址(龙子湖区)
蚌埠市治淮路706号龙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
二、蚌埠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蚌埠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四、蚌埠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现役军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军人注销户口证明
五、蚌埠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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