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体育东路199号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二、蚌埠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地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蚌埠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地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四、蚌埠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地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主债权抵押合同
五、蚌埠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地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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