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托收承付来说,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较广、手续也更为简便。首先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并且托收承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的款项结算,并且办理计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而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而且适用各种款项的结算。因此在我的日常操作中委托收款遇到的几率会比较高,对此也应该有比较详细的了解。
一、支票背书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支票的背书一般有两种情形:
转让背书。持票人将支票的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单位时,需要采取这种背书方式。持票人在支票背面的背书栏内签章,并注明日期,在上面的“被背书人”栏内填写要转让给单位的名称,将支票交付给对方,整个背书过程就算结束了。
委托收款背书。持票人要支票存入自己的账户,委托开户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支票款项时采用这种背书方式。这种背书方式持票人除了在支票背面背书栏内签章,在被背书栏内填写自己开户银行的名称外,还要注明“委托收款”字样,以表明此背书不是转让背书,而被背书人的权利仅限于将支票款项收入委托人账户。
二、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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