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保险合同纠纷事宜向法院提出诉讼时,应遵循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此拥有司法管辖权的原则。针对保险公司的法律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原告须向该人民法院递交详细书写的起诉状、副本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将会接收原告所呈交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
第三步,在经过仔细审查后,人民法院会做出是否受理此案的决定,并正式立案;
第四步,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同时告知被告需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
第五步,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第六步,进入到正式的法庭审理环节;
最后,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进行调解或作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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