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受非法强拆行为应该如何求助
时间:2023-11-29 06:48:45 4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遭受非法强拆行为应该如何求助

房屋遭受非法强拆行为应该求助的方式如下: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农村房屋被强拆了怎么补偿

拆迁遇到强拆补偿的方式是受害人可以请求行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应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房屋价值的损失;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等。强拆过程中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合法强制拆迁的情形

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1.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2.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4.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n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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