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胎儿在娩出后不久便过世了,那么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胎儿娩出后不久便过世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 产 继 承 顺 序 : 胎 儿 如 何 在 遗 产 中 占 据 一 席 之 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当出现多种类型继承人时,遗产继承顺序为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遗产继承顺序和法律规定有关。当多种继承人存在时,应先看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多分,而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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