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无权继承。
一、对于未出世的胎儿谁可以享有赔偿请求权
对于未出世的胎儿孕妇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初生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其监护人应当作为法定代理人行使。如果胎儿出生时死亡,无论是侵权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即孕妇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亲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健康,母亲有权要求赔偿。
二、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应当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须待到其出生之时,即可行使继承权等建议。但如“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溯及于怀胎期间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
三、民法典中胎儿能否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胎儿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的生存权和健康完整权。我国法律认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具有成为权利主体的可能性和唯一性,认识到这一点,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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