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可以是全责方垫付,也可以由受害方垫付,也可以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我的全责我必须垫付么
我的全责情况下我不用必须垫付。但是对于需要抢救,情形特别严重的,抢救费用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相关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全责方必须垫付,建议只需要双方协商约定好即可。然后按照保险的正常程序走即可。不过这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让对方先自行垫付费用。不过无论如何责任方是无法逃避赔偿责任的,并且受害方保有起诉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全文5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