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有哪些关键要素
时间:2023-09-15 07:00:56 2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有哪些关键要素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关键要素有:

1.土建工程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2.机械、电气设备安装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3.建筑采暖卫生、煤气工程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4.档案归档规定要求的其它专业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

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后如何解决措施

1.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质量责任怎么划分

工程质量责任的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n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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