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回去起诉低价卖房是否可行
时间:2023-05-08 07:10:28 4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王女士以150万元的价格将丰台区的一套房子卖给丈夫的哥哥后,后悔因为常年居住在美国,不了解国内市场,所以低价出售。因此,她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王女士提出上诉。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举行。王女士的丈夫和被告王先生是兄弟,关系很好。由于王女士夫妇常年居住在美国,他们计划以自己的名义出售丰台区一套66平方米的房子。王先生提议买它。王女士后来到一审法院说,2012年12月,王先生提出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2013年7月23日,回家后,她与丈夫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回到美国后和同学聊天才知道,这套房子的市场成交价不低于250万元。

“我们在美国住了10多年,对判断北京房地产交易价格缺乏经验。被告人利用我们的观点和对亲属关系的信任,让我们相信他提出的房价,导致了重大误解,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公平。”为此,王女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截至目前,王先生尚有40万元房款未支付给原告。但王先生称,他与原告一开始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的房价已接近2012年12月的市场价格。虽然原告和妻子在美国,但他们对互联网信息有很强的控制力,经常和家人通电话。他们对北京的房价非常清楚,因此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明显的不公平。原告回家后,找了很多理由将房子转让回去,但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完毕。另外,他与原告有亲属关系,房屋总价低于市场价的三分之一是正常的。一审法院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150万元的价格由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协商确定,一旦达成,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告回国后,双方没有重新协商房价,而是直接办理了过户手续。可见,双方约定的房屋买卖事项及房价已于2012年12月9日协商确定。原告以价格过低、明显不公平为由,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之后,王女士上诉要求变更判决,解除合同。昨日,王女士当庭表示,证据显示,王先生先是提出用150万元买这套房子,并提到卖给别人会比较贵。正是这让丈夫想到,弟弟的实际身价是3万多元、5万多元。她说,如果她知道市场价格比约定价格高出几十万元,她就不会签合同了。不过,王先生表示,约定的房价接近评估价,这不是什么大误会。双方最初协商130万元,但对方不同意,随后通过电子邮件决定150万元。当时,周边房价为130万元。王女士反驳说,丈夫回复邮件并没有表达自己的意图,不能完全代表她。过户后,双方都商量了退房事宜,王先生也表示同意。邮件确认有效的,双方退房协议同样有效。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重大误解 最新知识
针对女人回去起诉低价卖房是否可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女人回去起诉低价卖房是否可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