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时间:2023-03-09 17:02:34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效力待定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

2、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3、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

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

一、可撤销是效力待定吗

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事后是否追认或行使撤销权。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二、劳动合同效力待定的标准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性?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三、合同类型有哪三种?

以合同的效力作为划分依据,合同可以划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是指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因不满足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比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未经当事人追认的合同。同时还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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