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型及微型企业的税收补贴政策详细条款如下:
如若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会计期间内所产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总计未超出10万元,则对于这部分业务的增值税将予以豁免;
然而,倘若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会计期间内所产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总计已超过10万元,但在此基础上扣除掉当期涉及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之后仍未达到10万元的情况下,那么他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无形资产等取得的销售额就有资格享受增值税的豁免政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全文3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