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
申请
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东2路02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当场进行审查。对申请事项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在当日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移交厅畜牧兽医局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依法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二、抚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需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已获得《企业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证明》文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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