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经营非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储藏条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3、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2010年第3号令)中具体条件及要求。
4、符合《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中具体条件及要求。
5、符合《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1、《遵义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单独装订。2、申请书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要求:1、经辖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兽药经营企业;2、已建成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建立电子台账;3、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申请人提交的《遵义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书》应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签署“初审合格,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5、与申报书同时提交的《遵义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书附件资料》应当符合《须与申报书同时提交的附件资料明细表》和《填表及资料装订说明》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由市农委畜牧渔业管理科组织3名以上兽用生物制品GSP经营许可审查专家开展审查,审查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提交审查结论。
1.专家审查结论为“审查合格,建议准予许可”的,报请市农委审批,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专家审查结论为“审查不合格,建议不准予许可”的,报请市农委同意,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市农委承办科室意见及专家审查结论,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市农委承办科室意见:1.准予许可的,报市农委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2、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准许可的通知书。
根据市农委分管领导审批决定,制作《兽药经营许可证(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
四、办理地点
遵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南路国际会展中心三楼,乘坐1路、3路、9路、26路、33路、旅游1路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凤凰山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遵义市农业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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