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下的拆迁房交易如何进行
法律对拆迁房的交易的规定是:购买拆迁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购买时应注意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同时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二、拆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拆迁房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房买卖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但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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