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WW人民法庭结合《增广贤文》调结一件长达十年的赡养纠纷案。
1942年7月2日出生的原告谭某某是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生育有班X、班Y两个儿子和班AA、班S两个女儿。2004年起,谭某某的子女对赡养问题互相推诿,让老人居无定所,吃不饱穿不暖。乡、村两级组织近十年来不断地做工作,仍无法解决。2014年7月1日,原告谭某某在其弟弟扶搀下到WW人民法庭口头起诉,要求两儿两女尽赡养义务。
立案后,WW人民法庭干警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但这四个子女无论办案干警怎么说,就是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办案干警认为,此案判决很容易,但判决后如果这几个子女还是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的赡养问题还是不能解决。
2014年8月20日下午,WW人民法庭干警又到当地主持调解。这次,办案干警改变以前的工作方法。在经过一阵沟通后,对原告谭某某的四个子女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羊羔还有跪下接受母乳的感恩,小乌鸦也会衔食喂母鸦,你们几个做子女的怎么连羔羊、乌鸦都不如呢?沉默的场面持续了很久。最后,原告谭某某四个子女终于被办案干警说动,愿意达成赡养协议,让老人和长子班X一家生活,其他三个子女每月付给老人生活费100元,老人的医疗费各承担四分之一。一件长达十年的赡养纠纷案终于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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