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并不愿意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给年迈的父母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伤害。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的责任由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承担。同时,赡养包括经济上的赡养和精神上的慰藉。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如果父母无法抚养幼年子女,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而如果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子女没有经济收入的,应当依法支付赡养费用。
总之,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对父母孝敬和感恩的具体表现。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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