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消失的情形:
1、担保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2、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的;
3、担保物权实现的,如债权人直接就担保无权优先受偿的;
4、债权人自愿放弃担保物权;
5、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担保消失的情况有哪些
一种叫主体无效。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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