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未能按约归还债务,贵方作为债权人亦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依法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敦促债务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债务人未能在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所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给付金钱的义务,那么司法机关便有权要求债务人对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进行双倍支付。
若债务人仍未履行其他应尽之义务,司法机关也会要求债务人支付相应的迟延履行金。
若债务人持续拒绝还款,司法机关甚至可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等方式,以确保贵方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与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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