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
3、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兼并双方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5、需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7、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8、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9、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公司重组的目的
1.筹集资金、寻求未来发展
2.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营运成本
3.收购、合并业务,确定行业地位
4.扩展营销网络,增加产品市场占有率
5.分拆业务上市
6.充分利用未来税收利益
7.实现最佳资源分配
8.发挥协同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_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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