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项(简称“订金”)具备可撤回性,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相较于具有担保属性的定金而言,订金仅为单方面的允诺之举,并无明显的担保效能。
若在合同约定中使用的是定金,则无法实现款项的撤回。
如遇此类情况,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全国各地市场监管机构的相关法规条例进行投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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