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复核:对录入系统的申请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条件
失业保险正常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正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三、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四、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4、《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全文7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