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金认缴不到位怎么办?
时间:2023-04-12 17:43:12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注册资本金认缴不到位,若是到了认缴期限,股东仍然没有缴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一、未实际出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有哪些

股东未能实际出资应承担责任如下:

1、对公司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应该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认缴资金是否可以用

公司认缴资金可以用。

注册资金缴足后,是不能直接以现金支票取出来使用的。但可以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采购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经营开销等,但需要由正规的正式发票、交易合同等。而且最好的使用方式是,直接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如果直接以现金支票的方式取款出来,或者以虚假的交易转账支付,很容易触犯“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类似的违法行为。

在公司注册时可以不实际出资,可以在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时间内完成出资。认缴制是指,实收资本额在一定期限内累计到达的数额,包括实物投资和货币投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三、内资企业隐名出资有哪些情形

内资企业隐名出资有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隐名投资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不知情;

2、隐名出资人与他人就出资、股东资格等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在工商或股东名册上登记;但他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隐名投资者亲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其他股东也知情;

3、隐名投资者与他人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投资者以他人名义在工商登记或股东名册中记录,并愿意为隐名投资者管理和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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