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承包人想要行使优先权需要满足的四个条件,包括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工程款金额已确定以及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发出合理期限的催告。
承包人想要行使优先权,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存在一份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验收,且有相应的竣工验收证书;如果项目未能完成建设,但无法归责于承包人,则这些建筑项目也应当被视为竣工项目,承包人应当享有优先补偿权;
3.工程款金额已经确定;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发出合理期限的催告,通常不少于三个月。
承 包 人 优 先 权 如 何 申 请 ?
承包人优先权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前支付工程款的权利。承包人优先权是一种法律保护,旨在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申请承包人优先权,承包人应首先提交施工进度报告,详细说明施工进度、工程量及实际费用。接着,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提前支付工程款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进度计划、费用支出凭证等。
如果发包人同意提前支付工程款,则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提前支付的工程款返还给发包人。如果发包人不予同意,则承包人无权要求提前支付工程款,但可以与发包人协商解决。
承包人优先权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环,对于保障承包人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具有重要意义。在申请承包人优先权时,承包人应依法合规,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承包人想要行使优先权,需满足四个条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项目已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工程款金额已确定、向发包人发出合理期限的催告。承包人优先权是一种法律保护,旨在保障承包人的权益,确保施工进度顺利进行。申请承包人优先权时,承包人应提交施工进度报告,详细说明施工进度、工程量及实际费用,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提前支付工程款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发包人同意提前支付工程款,则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提前支付的工程款返还给发包人。如果发包人不予同意,则承包人无权要求提前支付工程款,但可以与发包人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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