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什么
1、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十八个月。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十八个月是除斥期间,为法定不变期间,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有哪些方式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
2、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3、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如同样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抵押权人等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
4、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而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范围要缩小
2.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两个以上的次序
3.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成立时间的确定
4.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期限的性质
5.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
6.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例外的行使
7.优先受偿权行使的非诉方式
8.购房消费者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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