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注: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办理地点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府后路2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华茂街30号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华街699号
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烟台珠江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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