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立户口需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结婚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申请人书面申请。
一、户口转入接收证明
户口接收证明需要到户口接收地的街道办、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单位办理。如果是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是可以直接开具户口接收证明的。
开具户口接收证明是需要提前准备一些材料。包括: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二、人才引进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申请进杭落户的,应同时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
2、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档案在杭州人才市场管理;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人员请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2、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
3、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须在职)、一年以上居住证;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落户当月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缴费状态须显示已参保,已到账,且单位在缴);
5、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其中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夫妻双方在杭无房证明;
6、身份证。
三、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集体户口是农转非的,不能回原籍,若是想要办理落户,需要先买房。集体户口的购房者是没有户口薄的,想要办理落户需要用个人“户籍卡”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进行办理。
1、购房者需要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个人“户籍卡”原件借出来,去办理落户。办完落户,再将“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
2、购房者到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让他们帮忙开具“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它要提交的证件与资料,按照常住户口的人办理手续没有任何区别。
集体户口是指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暂时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
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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