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弥补亏损事项的规定有,资本公积金不能用来弥补亏损,只有法定公积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公积金可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一、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决议应有一下内容:(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分配利润的原则是什么
公司分配利润的原则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所有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收益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收益分配顺序:
(一)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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