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30天。相关法律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处理如下:
1、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判决;
2、如果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应该双方平均分配,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仍归个人所有;
3、如果一方有照顾老人、抚养子女等行为,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冷静期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具体要素的不同,可分为:
1、前提要件,三十日冷静期届满时,当事人没有撤回离婚申请;
2、期间要件,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
3、主体要件,只能是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4、机构要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行为要件,请求发放离婚证。
我国最新的法律中,对于双方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是有着强制性规定的。如果双方采用协议的方式离婚,没有经历离婚冷静期的那么当地的民政局相关部门是不会对于离婚申请进行受理并颁发离婚证的,因此需要双方协商好之后再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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