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在出现以下情形时也可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
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合同
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民法典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民法典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今最常见的赠与合同就是对房屋、车辆的赠与,而往往也是发生在亲属之间,主要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对动产的赠与需要在之前转移占有,也就是进行交付。而对不动产的赠与,则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比如赠与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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