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休干部、在建国前已经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因公导致伤残的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以及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的,可以百分之百报销。
2、退休人员工龄三十年以上的,可以报销百分之九十。
3、退休人员工龄在二十一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五。
4、退休人与工龄在十五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的,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
5、退休人员工龄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报销百分之七十五。一般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医院,退休职工也能报销。
公司企业员工非公死亡的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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