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离婚需要查债务吗?
时间:2024-02-02 09:35:12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双方当事人离婚需要查债务吗?

法院不会私自调查,法院会在对方申请调查的情况下进行调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不查债务,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其他债权人是没有效的。

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双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要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就会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和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等。离婚时,男女双方需共同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具体情况包括什么?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当代社会,对于很多的离婚人员,他们可能过多的关心的是债务方面的承担性的问题,而并不是财产的分割,这个时候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在这个协议离婚书当中,就需要做出一个非常清楚的阐释,防止日后再次发生一些纠缠不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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