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开学首日,广州交警在全市统一检查校车,全日共查处三宗校车违法行为,较往年开学日锐减。从9月1日起,广州市关于校车安全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规定,校车都需要申领一个校车标牌,标牌的申领将在今后3个月内完成。
1日上午7时左右,荔湾区双桥路桥中收费站的查车点已经设置好,荔湾大队的交警将对过往的每辆校车都进行检查。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没有发现有超载或者无证等违法现象。
据统计,1日广州共出动582人次的警力,查处了三宗校车违法行为,分别是超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校车驾驶员存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利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违法行为,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同时,《广州市实施办法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是基于2012年4月国务院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而制定的。今后,所有校车都要悬挂校车标牌,标牌正面是校车标识,背面是校车、校车所在单位和驾行驶路线、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使用校车时要将标牌放在车前显眼处。现运营的校车须在9月1日后的3个月内申领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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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标牌的申请
要申领校车标牌,校车所在单位需先获得校车使用许可证。校车所在单位要准备“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专用校车已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除外)、“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5项内容。
这些材料应由申请方首先递交给区教育部门,经过市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由市教育部门转交给交警和交委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广州交警将会同有关部门实地查验校车的开行时间、行驶路线、停靠站点以及选用车型等情况是否合理,审查意见书面回复市教育部门。
同时,对于校车的车辆年审和申请许可证校车的车辆查验,广州交警将尽可能把两项工作合并完成,减少校车申请人办理业务的程序。
校车标牌的领取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通过教育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的审核后,校车申请人再向所在行政区的区(县级市)政府申请发放校车使用许可凭证。
之后,申请人凭“校车标牌领取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区(县级市)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车管所领取校车标牌。
需要提醒的是,当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发生了变化时,需要重新领取校车标牌;另外,校车标牌期满、丢失或损毁的,校车所有人应当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规定的,广州交警将补发或换发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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