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程序有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等程序。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
一、立案监督的程序
立案监督的程序是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二、立案监督如何表现
立案监督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立案;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申请复议。
三、立案监督是必经程序吗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刑事案件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的必经程序。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权,但这种权利是附有条件的,即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运作。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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