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不起诉的情况如下:(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犯罪(2)犯罪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3)赦免刑罚的;(4)根据刑法处理的犯罪,不告诉或撤回诉讼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71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第173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免刑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逮捕后可能不起诉吗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有可能因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而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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