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自己办理的案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而有人民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
一、案件立案后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案件立案后的处理方法:
1、公安机关可以先刑事拘留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
2、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3、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刑事拘留下一步是什么
刑事拘留之后依次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满足条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在侦查阶段,依据该法第86条,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于需要逮捕的,依据第91条,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需作出是否逮捕决定。依据第95条,公安机关需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注意,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在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公诉应满足第176条的规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判决。整个一审公诉期限应在2-6个月期间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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