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未完成对减刑申报的影响
时间:2023-07-15 14:52:34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减刑的适用条件: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民事赔偿十年没赔会怎样

民事赔偿十年没赔的,可以协商要求赔偿,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当事人因犯罪而服刑的,只是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正常的情况下,受害人因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当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受害人也可以另行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因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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