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承包和出租车租赁的区别
出租车承包和出租车租赁的区别在于:
一是对象不同。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
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
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二、汽车租赁合同效力是怎样
只要汽车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该合同内容的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签订合同时完全出于自愿,那么汽车租赁合同效力是存在的,该汽车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只有依法成立的汽车租赁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
2.汽车租赁合同效力表现为对汽车租赁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
3.汽车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体现。
三、出租车租赁属于什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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