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增加的条件是什么
抚养费增加的条件如下:
1、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抚养费数额几年后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生病等原因所需费用已超过原金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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