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书面形式是否必须
租赁合同不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取决于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导致无法确定租赁期间,则该份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反之,六个月以下的,也可以订立口头合同。原因在于一般这种合同租赁物价值不大,租金较少,租赁关系结束的快,证据不易失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有效条件是什么
1.承租人和出租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满足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租赁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
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单方解除是有效的。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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