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因公牺牲的警察子女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接班,但是也要经过公务员资格考试和警校入学考试(法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警察人员因公殉职的情形,作为殉职的子女不能直接接班。但如果殉职子女想做警察的,可以依法通过相关考试,经考试合格,可以依法成为警察。
公安英烈子女入警政策
公安英烈子女入警政策如下:
1、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生前系在职在编公安民警)或被公安部授子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优先入警;
2、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入警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但也需要进行入职考试,不能倚仗烈士子女身份,直接入职成为警察。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英烈子女入警后,可继承英烈警号。警号是人民警察的身份证明,一位警察一个警号。一般情况下,一个警号会跟随一名警察直至退休。出于工作需要和使用方便,警号配发时可配发多个编号牌。上面是没有字母的,全是数字。警察牺牲后,后人如果成为警察可以继承前人的警号。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八条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九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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