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公牺牲父母待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发给定期抚恤金;其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