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指南
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
6、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应提交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还须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变更负责人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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