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没有房产买卖双方同意
夫妻共有没有房产买卖须经双方同意,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房产买卖行为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没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没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没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没有人同意,但是共有没有人之间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没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夫妻一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夫妻一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时就是有没有效的,具体有没有: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三、夫妻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夫妻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有没有效。有没有效的条件有没有: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是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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