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进行相应法定程序登记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范畴,此类状况下所诞生的孩子抚养问题便需要双方共同商议决策。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寻求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纽带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行为而彻底消灭。
离婚后的子女即便被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直接抚养,仍然是双方共有的孩子;
即使他们已经离婚,父母对于子女仍然拥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律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
此外,鉴于孩子的年龄不同,在家庭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会有所变化。
凡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其抚养权,基本上都会优先考虑母亲;
而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以后,如父母双方在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协议,那么将由当地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参照最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作出裁决。
同样地,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儿童,应当充分尊重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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