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具体原因:
1、纯获利益,是无须支付对价仅获得利益,而无需履行任何的义务或者承受任何的负担。此外,纯获利益还包括实际上可能是存在对价,但是对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或承受负担,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履行,现阶段还是一个纯受益行为,这是对于纯受益利益的一种理解;
2、首先,接受赠与表述角度是从结果的角度来看的,接受赠与可以推出其原因,其实只是基于赠与的法律行为而接受的一种赠与,这种赠与合同当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次,接受奖励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民事法律行为,类似于说的赠与,但是还有的情况下,接受奖励是受到国家的奖励,抢险救灾,或者见义勇为,或者受到一些行政机关的奖励,这就不是一种私法上的行为,所以根本不可能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最后,接受报酬本身,认为是有对价的,但是这个行为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或者履行了一种负担,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再接受报酬,所以很难称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悬赏广告为例,无权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把这个东西捡到了,这个时候主张这种报酬,很难把这种行为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纯获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行为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全文8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