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没有配偶的证明,或者驻华使馆出具的。
到揭阳市揭西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三张二寸彩色双人近期合影证件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现在民众也不需要专门到民政局去办理结婚证,都是直接在政务大厅办理的,各地办结婚证要准备的材料都是一样的,到现场以后工作人员会让双方当事人签相关的声明,比如表明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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