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预售许可: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三、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书的房子可以预售吗
可以。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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