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为什么想交装修费
时间:2023-08-06 21:51:02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房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民事行为。租房后,承租人一般需要装修房子,装修房子会产生一定的装修费用。租金到期怎么办??以下是我为大家解答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如何处理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改善或增加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加装修,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承租人可以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经形成附加装饰品,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如果不同意使用,双方将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房租到期房客不搬走该如何

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

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

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给付超期租住的租金。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对于私有出租的房屋,适用于相关法律规定:“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有些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并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继续向承租人收取房租。这实际上是承诺了租赁期的延长,而不能称承租人违约。但这种延长的租赁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易于产生纠纷。因此,如双方都愿意续约,应重新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最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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